延續上次同學會的話題,我因為身為籌備委員中的一員,看到了一些其他同學沒有看到的內幕。
聚會中,大家紛紛聊到過去在學校發生過什麼趣事,我記性不好,也提不出什麼回憶供大家娛樂,只能傻傻坐在旁邊陪笑。籌備委員的成員大都是在學校比較活躍的人物,聽大家談起當年搗蛋的趣事,其實也蠻有趣的。
其中有位律師同學T女,提到她畢業之後還常常跟幾個同學出來吃飯聚餐,有位男同學G男跟T女在學校就是麻吉,畢業後也過從甚密。這位G男在學校屬於比較令師長頭痛的人物,個性上比較衝動,舉手投足儼然一副大哥風範。雖然在學校不是典型的模範學生,但是出了社會也發展得不錯,據說待人處事頗有手腕,想來是豪爽海派的大哥個性累積了人緣與人脈。
當天他們提到有一次兩個人跟朋友一同聚餐,聚餐結束時,T女發現自己的車子被違規併排的車擋住了。G男問她,「限制人身自由」和「損害他人財務」哪一個罪比較重?T女回答當然是「限制人身自由」罪比較重,於是G男二話不說,拿了重物將對方車窗砸破,將車子移開,讓T女可以順利將車子開走。兩人將這件事當作笑話來閒嗑牙,全部同學也哄堂大笑,覺得他們反應真是快,懂得利用法律保護自己。
我剛開始也跟著大家一起笑,後來想想覺得不太對勁,明明就是個犯罪行為,因為比一般百姓懂得法律知識,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傷害別人,不但沒有覺得自己的犯罪行為值得商榷,還當作值得炫耀的事情大肆宣揚。
記得這位T女曾經跟我說,他們做律師的人,人緣都不太好,大家都不喜歡律師。我聽了很納悶,我巴不得有個好閨蜜是律師,這樣遇到什麼法律問題可以稍稍諮詢一下,不會隨便被別人欺負。聽到T女這個故事,我終於明白了為甚麼她會覺得大家都討厭律師。當一個律師的專業不是拿來幫助人,而是拿來欺負人的時候,又如何奢求別人的喜歡呢?
有能力有權勢的人不把自己的能力權勢用在服務眾人,而是憑藉自己的優勢去欺壓別人時,小老百姓們只能敢怒不敢言。
小時候有個同學D女,因為家住得近,上學都一起坐校車,兩人感情很不錯,所以常常去她家玩。D女的爸爸是議員,舉手投足都有一股霸氣,帥到不行!有一次去她家,他爸爸開車載我們出去,發現車子擋風玻璃夾了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。D女的爸爸邊開車,邊打開窗戶,把罰單揉成一團丟出窗外,嘴裡還嘟囔著:敢開我的罰單,不想混了!
我看到傻住了!心中突然一陣反感,D女爸爸帥氣形象瞬間崩壞。現在回想起來,還好當時的年紀,已經有點是非曲直的觀念,否則要是看到這一幕,以為這樣的行為是正確的,觀念被扭曲了,對將來的影響不可謂不大啊!
台灣的教育雖然已做到人人識字,但是對於道德教育,還有長足的進步空間。可惜我感覺整個世界(不只台灣)對於美德的要求有逐漸下修的趨勢,現在的社會重視績效,如何快速達到目的及獲取利潤比甚麼都重要,至於手段與過程,只要不是嚴重觸法,道德的底線似乎越來越不被重視。
有權勢的人不論是做善事或是做壞事,影響力都比一般人來得大。公眾人物依靠輿論來監督,一般人的道德標準就得靠社會風氣來提昇了。而社會風氣的形成倚仗基礎教育,還得大部份人有共識才行。像T同學這樣的行為,身邊的人如果都不認同,或許能讓她有所節制,否則像她這樣在社會上佔有較多資源的人,任意濫用她的優勢來欺負弱小,實在對不起從小到大得到的這些栽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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